滁州市琅琊区城管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6:50 来源: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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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琅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向社会公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

    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城市管理相关工作动态的政府信息,包括政策解读、统计数据、工作动态等内容。截至20231231我局通过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147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服务主旨,密切关注各类申请渠道,安排专人及时登录检查,确保接办相关申请不遗漏、不延迟。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三级审核制度,要求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对照工作安排,逐项查找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查漏补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目前,我局主要依托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内容。2023年我局进一步规范化使用信息公开平台,同时不断拓展完善平台功能,为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方面

    明确网站信息日常管理主体为局办公室,负责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监管审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和网站信息发布相关要求,及时主动发布各类信息,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局较好地完成了政信息公开工作,但离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提升。部分股室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有时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下一步将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好专人负责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是信息公开队伍有待加强。当前上级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公开队伍整体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有待加强。下一步将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信息处理能力舆情研判能力。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拓宽。对与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公开方式不多、不广。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聚焦群众关注点,拓宽公开渠道,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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