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集成办”

来源:琅琊区住建交通局 作者:金海丰阅读: 发布时间:2023-11-17 14:53 字体【   

2023年1月1日起,琅琊区住建交通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实行“集成办”,原本两项行政确认事项集成为“一件事”办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在申请时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证、收入核对报告、租房备案凭证等法定要件外,原则上无需提供其他各类证明材料,实行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实现一次性办好。截至本月下旬,本年度累计已有23位市民申请“一件事”一次办结,符合申请条件即可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补贴一次。

“按照此前的政策规定,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涉及‘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资格确认’‘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两项行政确认事项,群众需要来往奔波街道办事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分两次办理,办理所需的材料较多,步骤较为繁琐,一旦没有带齐资料,往往要多次跑腿。”根据省、市“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我局以提供高效、优质的住房保障政务服务为目标,确定将申请公租房“一件事”纳入我局“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当中。今年1月,《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继出台,按照一次办好的原则,将两项政务服务事项系统集成为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原则上申请人经审核取得租赁补贴申领资格后,默认一并具备实物配租申领资格,根据规定标准按月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申请满一年后可转实物配租继续保障。

与“减环节”遥相呼应的,是申报材料的“极简办”。在街道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登记必要信息,提供身份证、租房备案凭证等法定要件即可完成申请,全程用时仅5分钟。街道办事处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对申报材料逐项梳理,将原有两个事项的申请表单合并去重,集成为一张申请表,取消原“公租房租赁实物配租申请资格确认”事项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租房发票等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在初始申请时提交租房备案登记证明即可。涉及申请家庭的基本信息、住房状况、车辆等财产情况,通过诚信申报、大数据比对、“两审一公示”等方式确认。

为提升公租房后期管理服务效能,我局加快推进公租房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化促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年内,相关公租房管理服务业务将细分为5大类、21个子类业务,通过皖户安居·保障房运营监管系统,将与公租房承租户相关的签订合同、缴纳房租、房屋报修、入户巡查走访等服务功能全部纳入,承租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优质便捷的服务。在此基础上,我局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政策宣传、制度创新等工作中,开展了“我为困难群众送政策”、公租房“服务进家大走访”等活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筛查低保、残疾、大病等特困家庭764户,入户走访公租房承租户2900多户,送政策上门、让政策找人,面对面指导群众办理住房保障业务,为500余户公租房承租户现场解决了房屋维修等问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局1-9月已累计安置补贴转实物配租54户,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90余户,完成年初计划的145%,发放补贴金额81.7万元,居全市城区范围第1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