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与吴宏、唐世龙、安徽喜梦家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 告
(2023)皖1102执1364号

来源:区法院 作者:区法院阅读: 发布时间:2023-06-08 17:05 字体【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11021364

吴宏、唐世龙、安徽喜梦家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车站支行与吴宏、唐世龙、安徽喜梦家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11021364号执行通知书、(2023)11021364号执行裁定书、(2023)1102136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2023)1102民初959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拍卖吴宏、唐世龙、安徽喜梦家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滁州市怡亭南路17号科技楼(城南工业园科技路17号)的不动产。限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下周二上午930分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管理处摇号选取评估机构,正稿出具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正式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到本院执行局领取(2023)11021364号之二裁定书(拍卖成交)。(上述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本院对上述财产拍卖后所得价款用于清偿相关债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