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1102民初第2036号
冯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王硕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102民初第2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