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妇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16-10-09 00:00 信息来源: 琅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好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特制定《琅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阅读。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公开范围

    1、依据工作职责划分,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为:

    (1)中心总体概况、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

    (2)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3)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服务承诺、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等。

    (5)医疗服务范围、就医流程,业务措施及工作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等。

    (6)常用药品、常规检查项目价格及收费标准等。

    (7)医院人事任免工作等。

    (8)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2、 信息公开 形式

    (1)会议形式:以院办会、中层干部会议、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为方式进行信息的内部公开工作。

    (2)书面形式:以公告、通知、宣传栏、各类宣传资料等方式公开。

    (3)其他形式:如设立电子显示屏、查询电话、电视等做好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

    3、信息公开网址

    http://www.lyq.gov.cn/public/column/161054518?type=4&action=list

    二、信息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信息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琅琊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四合路11号

    邮政编码:239000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550- 3762833

    五、受理方式和答复时限

    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