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1:30 来源:琅琊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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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区信访局现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信访局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琅琊政务中心琅琊区信访局;邮编:239000;电话:0550-21710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都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区信访局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区信访局认真落实区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全年通过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主动发布(更新)信息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琅琊区信访局共通过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区信访局严格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实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公开范围,定期更新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公开平台建设

    区信访局积极配合区政务公开办做好政务公开网站内容建设和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内容,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落实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和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针对区政务公开办的督查情况和第三方测评结果,积极自查并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人员变动,造成信息公开有时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对此,区信访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参加区里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二是定期维护网站信息,借鉴学习优秀地区和单位做法,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1年琅琊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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