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16:14 来源:琅琊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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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琅琊区医保局编制,现向社会公布滁州市琅琊区医保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琅琊区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琅琊区政务中心濠河路99号,电话:0550-3048757,邮箱:lyqybj@126.com,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琅琊区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重点发布政策文件、政府领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栏目信息,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底,琅琊区医保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我局仍然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坚持依法规范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本局各股室之间配合,整理数据分类汇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将重点领域目录向社会公开,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二是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发布,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及推进会,提高业务处理能力;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做好群众隐私保护,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区医保局立足医保部门职能,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调整工作。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在2020年2月份完成医保预算公开,9月份完成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督促指导预算单位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预决算公开工作;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布的主动性、时效性,扩大信息覆盖面。

    (五)监督保障

    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翔实,并及时上网公布;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吴迪任组长、副局长余大海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员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制度、依申请公开办法等,落实以制度为基础的信息公开方式,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发布流程,做到工作制度,落地有成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各项业务培训,并通过局机关会议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医保局为新成立部门,医保业务经办职能由市医保中心统筹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信息有待完善;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缺少创新,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为单一;三是公开内容范围还需扩大,群众参与政务公开的意愿不高,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改进。

    一是加强与市医保中心对接,完善业务信息和相关政策的公开;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开展政策解读活动,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三是扩大公开范围,主动提供信息发布服务,通过日常活动开展,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群众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琅琊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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