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4:49 来源:琅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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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滁政务办20231要求,参照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主要包括: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琅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琅琊区铜陵西路22号(铜陵路与九华山路交叉口)11楼办公室,电话:0550-3530150,邮编:239000)。现将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琅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统筹抓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提案议案办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类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局无牵头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事项,在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截至目前,共主动公开信息112余条。按照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退役军人优抚褒扬思政引领、就业创业、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局按时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经核实,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公开均需审核后方可发布。二是做好网站维护。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具体落实人员,及时沟通协调各股室,对接需要更新的信息材料,严格按照信息发布流程,做好初稿、审核、发布各项工作。三是抓好整改反馈。在加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日常工作加强检查,从发布环节就避免信息的错漏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运用平台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进一步规范发布格式,注重提升发布信息的质量切实运用好平台二是加强政群互动。通过解读信息发布、电话接访、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热点。三是及时更新发布内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及时更新发布内容,积极配合上级评估检查,及时更正信息表达问题和错别字。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重要信息公开均需审核后方可发布。自觉接受区政务公开办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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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如下问题:一是与业务室缺少沟通,不能及时更新信息政策。二是解读质量不高,存在一些罗列标题、摘抄文件。

    下一步,我局将聚焦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短板,查缺补漏。一是加强日常工作推进,室协同配合,形成全员参与、分工负责、推进有力的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遵循“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借鉴优秀政策解读、效果好的单位,提高文件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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