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办理条件、材料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14 14:35
    【字体:打印

    申请条件

    高龄津贴:具有滁州市户籍,年满80周岁(计算到月,含当月)的老年人。

    养老服务补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具体条件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滁州市区对五类老年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或失智老人;65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老人;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65周岁以上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申请地点

    高龄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窗口

    养老服务补贴: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高龄津贴: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滁州市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原件、指定银行开设的储蓄存折(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依托养老服务中心或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与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将当月新增享受高龄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对有疑议的,需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养老服务补贴:

    1.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根据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由本人或其亲属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并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张1寸近期照片等相关材料。

    2.初审。社区(居委会)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管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管中心)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3.复审。街道办事处(公共服务中心、社管中心)将经过初审同意的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复审。区民政局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复审(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人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共同复审),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3天。

    4.备案。区民政局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审批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

    对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进入、退出机制。各社区(居委会)每月应对居家养老服务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或电话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纠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