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阳街道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2 00:00 来源:遵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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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遵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综合各项数据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11日始至2019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从遵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遵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琅琊区卫民路3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259085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以来,遵阳街道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主动公开情况。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政策解读、人事信息、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依托琅琊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遵阳街道信息公开网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开设重大决策预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救助等专栏,将街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在对应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标准,信息公开网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栏目。2019年我街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同意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年度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等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要求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三是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充实编辑队伍,各部门确定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收集整理报送。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定期检修专网。二是加强平台安全维护,配合区电子政务办进行安全监测,三是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按区电子政务办要求,组织人员集中办公,对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认真编制调整、规范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一是对比领学,让大家知道《条例》“新”在哪里、“新”的意义,深刻理解修订的背景、理念、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个人学习,在工作中强化自我学习,全面掌握新修订的条款和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到工作中。三是借力载体广宣传。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宣传,解读新修订《条例》,发布新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对比。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提升《条例》的知晓率和影响力,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扎实稳妥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

    (六)监督保障。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凡是公开内容均通过保密审查登记,把好信息公开第一关。在公开基本内容时,将各各部门提供信息集中收集,如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均由财政所审核把关后进行规范化公示,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规范。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进行公开,对为民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本年度各种标准政策等进行及时公布,为群众提供监督保障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实效性还有待提高,表现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连贯性、条理性还不够;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对信息公开内容关注度不足。

    改进措施:一是加大业务培训,加强学习,增强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机制和制度,加大重点信息发布力度,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三是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政府网站等新媒体渠道建设,为市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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