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遵阳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7:18 来源:遵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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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由遵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综合各项数据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遵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遵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琅琊区卫民路3号;邮编:239000;电话:05502590892)。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以来,我街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4条。发布信息主要类型有政策解读、重点工作任务、回应关切、财政资金类和应急管理信息。

    2.依申请公开。2022年,遵阳街道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0件。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高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道党政办统筹、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了责任清单,明确职责。重要信息领导审核后发布,力求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公开平台建设,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工作。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将各项重点工作办理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规范各社区的公开栏,及时更新信息,准确回应社会关切,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实效性。

    5.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到街道重点工作目标,责任细化到各部门,结合效能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加以推进落实。多渠道监督,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本年度无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领域不均衡,在财政信息类、应急管理类等方面,存在公开事项不多,公开内容不连贯等问题;二是对信息公开宣传不够,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建设、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二是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信息公开搭建政民沟通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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