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7:13 来源:西涧街道办事处
    【字体:打印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西涧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西涧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550-3114317,地址:西涧路1779号,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我街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98,信息发布数同比增长11.1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本年度加大在“乡村振兴”“双招双引”“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进街道18个重点领域栏目调整完善和信息更新;继续做好街道涉农资金和民生工程信息公开等。加大各部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政策发布解读,根据相关政策,实时更新解读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街道根据《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等各类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制定、审核、发布管理,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及时公开农业相关政策文件,方便公众查询、下载,提高利民政策知晓率。在政策解读方面,积极探索喜闻乐见的发布形式。围绕疫情防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热点问题,主动回应群众疑虑。继续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在两化领域专题领域开展培训,定期对两化领域的信息更新并根据每季度测评结果进行整改。继续强化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定期开展网站自查工作。

      (五)监督保障。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与流程,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审核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同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街道在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上存在以下问题:

    1.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的情况。

    2.对依申请公开信息回复敏感度不高。

    3.在政策解读方面,缺乏创新,如缺少视频解读类信息。

    改进情况:

    1.在信息审核上继续加大力度,信息发布前需经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审核,内容完整无误后进行发布。

    2.定期开展培训,一是对信息发布内容和程序进行培训,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的回复时效和内容进行培训。

    3.邀请专业人员来街道开展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