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0:07 来源: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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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清流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了《2021年度清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本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琅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yq.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琅琊区清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清流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63126,地址:紫薇西村8栋,邮编:239000)。现将我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扎实有序的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度,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00余条,重点发布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回应关切等栏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截止202112月底,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信息发布的工作机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2021年,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对于需要公开信息的部门进行主动联系,保障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对群众隐私保护的责任性。

    (四)平台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对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的重点领域加强信息发布内容;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目录的调整、迁移等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最大程度的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明确公开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审核制度,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及时性、准确性。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重点宣讲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工作水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街道面临搬迁,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力度不够,相关配套设施有待加强;二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宣传力度需要加大;三是政策解读方式单一。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街道政务公开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所需配套设施;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三是改善创新政策解读方式,以群众接受度高的方式进行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琅琊区清流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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