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08:49 来源:琅琊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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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琅琊街道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认真编制2022年度街道信息公开年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琅琊区琅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www.lyq.gov.cn/public/column/161054520?type=4&action=list——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琅琊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花园街2号,电话:0550-3010575)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琅琊街道2022年共主动公开663条信息。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民生保障、就业保险、社会救助、物业管理等焦点热点问题,合计公开131条信息;持续推进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力运行结果信息公开,全年发布108条信息,按时更新财政专项资金栏目下各项惠民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发布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合计77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琅琊街道共收到1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临时救助相关情况,琅琊街道在规定的答复时间内给予公开答复,居民对依申请公开情况比较满意。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把好审核关,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29个主动公开项目和基层两化平台53个项目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优化完善,确保准确无误。2022年对265条政府信息进行修改细化后进行信息公开。对经审核不符合信息公开要求的36条信息不予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和规范管理。

     4、公开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网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3次。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处理机制。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要求,2022年向信息来源部门及时反馈此类问题7次并全部进行了整改完善,有效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5.监督保障。街道把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纳入街道工作效能建设考核评价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参加市、区3次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会和业务培训会,积极与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部门开展业务学习交流沟通4次,有效提升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共参加4次政务公开省级市级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均为优良,位于全区前列。积极接受各单位和居民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琅琊街道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2年琅琊街道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来源范围较小,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缺少积极性、主动性;二是信息发布的内容不够全面深入,信息发布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制度办事、按规程办事;定期督查通报,加强考核力度和政策兑现,奖励先进督促后进,确实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业务学习交流,进一步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把街道职能部门信息作为2023年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两化平台建设,重点抓好重点领域如经济发展、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方面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动各项民生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运用,认真把好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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