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国资管理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16:48 来源:琅琊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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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202211日起至20221231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国资中心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政务中心6楼;邮编:239000电话:0550-304725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我中心主动公开了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规划计划、重点领域国有企业信息等政府信息共计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中心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获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同时严格执行发布审核流程,确保报送信息规范、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结合政务公开考评体系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规范地更新内容。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各项功能,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站日常维护更新,认真做好网站监管工作。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切实得到落实。按照要求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培训会议,学习创新做法,针对政务公开测评结果,积极进行自查和整改。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拓宽与群众互动交流的渠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意识稍显薄弱;二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多以情况说明类信息为主,有待进一步改进丰富完善;是对政务公开内容理解不到位,对个别公开信息栏目把握不准不透,公开质量不高;四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发布滞后,对上级文件政策信息接收相对落后,缺乏主动学习研究,政策解读不深刻不到位不及时

    (二)整改措施

    我中心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成效,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是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公开力度,坚持质量为先,及时、高效、高标准公开信息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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