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区国资中心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区国资中心联系。地址:滁州市琅琊新区濠河路99号政务中心6楼;邮编:239000;电话:0550-304725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国资中心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政务信息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领导,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机制
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领导,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注重发挥好网站的作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务信息报送制度,选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解读、工程项目支付、发展规划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规范制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
按照区政府公开办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尽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3.加强创新,完善政务公开形式多样性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积极主动公开我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情况,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二是依托区政府新闻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我中心在区政府新闻平台召开琅琊新区拓展区路网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
4.强化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
在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强化管理。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把信息报送任务分解到各科室,表彰信息任务完成好的科室,对信息任务完成不到位的科室进行通报;二是健全信息公开培训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重点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的文件材料的学习,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做好保密审查教育等;三是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对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责任。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由保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严格保存有关记录。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答复申请,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0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要求,逐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措施。坚持以每月“内部情况通报”的形式对各科室报送各类公开信息进行统计,并以中心QQ群方式通报各科室信息报送及信息发布情况。每季度针对区政务公开办通报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及时抓好整改。
(四)平台建设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工作,及时完善并公布部门职责和领导相关信息,进一步强化网站监督管理,认真完成年度网站工作报表等。加强网民监督,认真处理平台提交的留言,及时认真详细回复,并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五)贯彻落实新条例
为满足职能公开要求,理清我中心各科室信息公开职责,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透明度。我中心由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通过在学习会上解读公开内容,明确各科室公开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中心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传达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政务公开共性问题涉及我中心部分清单,对我中心政务公开问题进行整改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同时我中心主要领导每季度部署一次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常态化检查监督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基本制度,对在考核中不合格或执行此项制度不力的科室,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立即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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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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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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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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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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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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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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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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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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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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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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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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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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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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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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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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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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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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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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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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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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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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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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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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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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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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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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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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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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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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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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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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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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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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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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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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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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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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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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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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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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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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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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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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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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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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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
2020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及时公开意识稍显薄弱;二是内容单一,形式简单,多以情况说明类信息为主,有待进一步改进丰富完善;三是对政务公开内容理解不到位,对个别公开信息栏目把握不准不透,公开质量不高;四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发布滞后,对上级文件政策信息接收相对落后,缺乏主动学习研究,政策解读不深刻不到位不及时。
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力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宣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取得成效,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的学习理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借鉴先进典型经验,加大对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和公开力度,坚持质量为先,及时、高效、高标准公开信息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琅琊区国资中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琅琊区国资中心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