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残联首问负责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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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全会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日常工作接待中,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度。

    一、凡是第一个接待来访或办事群众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的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地接待来访或办事的人员,不得态度冷漠、口气生硬,不得推诿、躲避、敷衍来人。

    三、首问责任人了解到来访或办事人员的目的后,属本人职能范围的,应当即刻答复或按规定办理;属他人职能范围的,应将来人引导到该同志处办理;不属职能范围的,应向来人耐心解释说明,并指明相关办理的渠道。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所提问题不能做出准确答复的,应当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因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引起来人不满或投诉的,一经查实,将进行批评、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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