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残联机关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14-03-1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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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对前来我单位办理的各项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在符合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各项业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二、理事长负责接受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投诉,投诉电话:3111783。收到投诉后,3日内给予答复,15日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处理完毕的,及时向投诉人做出书面解释。

    三、违反限时办结制处罚。对违反本暂行办法的直接人员,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公开检查、纪律处分等处理,并追究有关的责任。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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