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21 15:14
    【字体:打印

    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doc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47

    省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登记的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取消“广告发布登记”。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发现广告发布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要依法查处。2.加强协同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广告发布机构监管工作。

    78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取消食品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2.将“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

    1.对备案企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备案企业是否经营预包装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行为。2.加强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将虚假备案、违规经营等信息记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

    142

    省市场监管局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审批

    计量授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43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44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1.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159

    省药监局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药品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160

    省药监局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1.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等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压缩审批材料,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的事项,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510

    省药监局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526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小作坊登记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自贸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区以外,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