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024】103号 |
滁州市琅琊区久诚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滁州市琅琊区久诚超市 |
92341102MA2U1ME7F |
杨义春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海老酒”一瓶;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共计人民币5004.5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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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 2024年3月14日 |
琅琊区扬子市场监管所 2024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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