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103号

    发布时间:2024-03-1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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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024】103号

    滁州市琅琊区久诚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滁州市琅琊区久诚超市

    92341102MA2U1ME7F

    杨义春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上海老酒”一瓶;

    2、没收违法所得4.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共计人民币5004.5元整

     

     

    已履行

    2024年3月14日

    琅琊区扬子市场监管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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