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滁州市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2024〕101号

    发布时间:2024-03-13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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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2024】101号

    滁州市琅琊区鑫宇家用电器经营部销售不合格产品案

    滁州市琅琊区鑫宇家用电器经营部

    92341102MA8LKT666M

    姜昆

    销售不合格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元。

    2、罚款人民币192元整。

    3、共计人民币208元整。

     

    已履行

    2024年3月5日

    琅琊区扬子市场监管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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