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7:07 来源:琅琊区水利局
    【字体: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新条例》)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滁州市琅琊区水利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琅琊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琅琊区政务中心濠河路99号,电话:0550-2180910,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琅琊区水利局网站作为琅琊区水利局官方信息发布平台,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截至20221231日,我局在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余条,主要集中在部门文件、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新闻发布、工作推进等栏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截止20221231日,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周检查所需要的更新内容和更新频率是否达到要求。每月查看相关栏目是否更新并及时查缺补漏。每季度根据测评自我改进,来保证政务公开常态化。

    (四)平台建设

    按照要求,区水利局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及时公开了政务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做好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版块涉及我局工作内容的日常监管和运维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动态、行政权力、财政资金、机构设置、权责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查询、诉求。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政策规定学习,认真分析研判政务公开工作,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汇报。三是加强监督整改,认真对照政务公开办每次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整改。对公开发布的信息作出严格要求,经过起草人、办公室及分管领导三次审核把关,保障信息发布的准确、安全。对于重大事项及特殊情况,需要请示局主要领导审定,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和准确关,切实保障群众信息安全,也为全局整体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依然不够及时,上传信息的具体要求不够熟练;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将及时、准确公布政务信息,保证政府信息数量和质量;要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章,学习其他地市、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交流等活动,努力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1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