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10:05 来源:琅琊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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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琅琊区农业农村局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琅琊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24430,地址:琅琊区濠河路99号,邮编:239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琅琊区农业农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各股室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3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开展在线访谈1次,办理网友各类留言市长热线73涵盖疫情防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农业政策等社会热点。常态化推进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畜禽疫病、农机购置补贴、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改造、林业防火等工作重点开展主动回应。及时对各个栏目进行再梳理、再优化,确保发布的各类政策及时、精准。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1年度,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拓展公开内容,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截止202112月31日,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设立专职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相关网络设备设施进行维护管理,选派政治素养高、文字功底强、业务能力好的干部担任信息员,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培训,加强学习相关网络知识,熟练掌握网站操作方法,了解网站的基本功能,确保信息发布系统正常使用。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依托琅琊区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等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充分利用好QQ群、公告栏等途径,及时发布最新通知公告、农业政策以及最新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通过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局机关周例会等形式,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推进运行二是完善健全制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栏目进行科学分工,根据业务处室职责,确定栏目建设责任人,明确各部门职责,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三是严格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遵循凡公开信息必须按照程序,经过多级审查后方能发布,未经审查不得擅自发布,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可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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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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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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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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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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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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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渠道更专业,内容更规范,社会满意度评价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多以在网站发布信息为主,对重要政策解读的理解存在不足。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下一步,我将围绕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效。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改措施,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上台阶。

    下一步打算:一是齐抓共管,要求各股室负责人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每个股室至少安排一名专人经办,保证信息公布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的机会,轮流安排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多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知识储备三是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把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情况作与评先评优挂钩,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下达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部署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农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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