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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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预防、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草拟了《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0日

    反馈意见途径:请通过邮件或信函的方式书面反馈

    (请注明《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联系人:程文国,电话:0550-3012098

    邮箱:lycgfzk@126.com。

    地址: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99号

    收件人: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室

    邮政编码:239000

    附件:《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关于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快完善我区相关政策文件,有效推动违法建设查处,情况较为紧急,2024年4月1日,区城管执法局通过琅琊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20日进行为期20天的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环节。

      

                    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1日

    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居住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的具体要求,常态化开展“两违”治理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建设“品质琅琊、和美琅琊、幸福琅琊、善治琅琊、奋进琅琊”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居住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为主、部门协同推进的原则,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疏堵结合,确保分类处置工作平稳开展。

    三、分类处置

    (一)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绿地及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二)占用公共门厅、楼梯间、过道、采光井、通风井、管道井、屋面、底层架空公共活动空间等建筑共用部位的违法建设,应当予以拆除。

    (三)擅自搭建的亭、廊、游泳池、花池等,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应当予以拆除。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暂缓拆除。

    (四)擅自采用下挖等方式建设地下空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回填:

    1.侵占公共部位的;

    2.损害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存在安全隐患的;

    4.其他依法应当回填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五)擅自搭建的阳光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拆除:

    1.落地搭建或侵占建筑共用部位的;

    2.超过所属建筑高度或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

    3.损害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4.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5.存在安全隐患的;

    6.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暂缓拆除。

    (六)擅自包封自有阳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拆除:

    1.突出所属建筑外围水平投影范围的;

    2.损害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3.严重影响建筑风貌或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情形,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可以暂缓拆除。

    防盗窗的设置根据物业管理要求进行规范,不适用上述规定。

    四、明确职责

    (一)社区(村):辖区内控违责任主体、巡查主体。

    负责在街道指导下对所辖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新增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劝阻制止,第一时间报告街道控违拆违机构;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担负起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违法建设的服务职能,对拒不履行服务职能的,及时上报区住建交通局依法给予惩戒。

    (二)街道: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拆违组织主体。

    负责建立街道、社区(村)两级联动的巡查防控体系,确保对辖区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拆除;负责做好控违拆违属地维稳工作。

    (三)区住建交通局:负责住建领域建设项目日常执法监督管理,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按《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作衔接规范(试行)》移送案件;指导各街道、社区(村)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服务内容和行为,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惩戒体系。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协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违法行为。

    (五)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拆违工作执法主体,协助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单位拆违。

    负责全区控违拆违工作的指导、协调等工作;配合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单位拆除违法建设。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全区查处非法占地执法主体、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认定主体。

    负责对全区非法占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查处;负责对区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七)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八)琅琊公安分局:支持协助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主体单位拆违。

    负责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

    相关部门在收到查处机关的违法建设书面告知单后,必须协助做好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许可、验收等服务;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企业在不影响违法建设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形下,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五、处置流程

    (一)联合会商。区政府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居住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具体违建的分类处置方式,由各责任单位联合会商确定。

    (二)认定鉴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能否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进行规划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        

    (三)案件执行。执法部门作出罚款、没收实物或没收违法收入的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由各执法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法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公告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应及时按程序催告当事人限期拆除;当事人仍不拆除的,除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部门按照流程实施强制拆除外,其他相关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为防违、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违法建设拆除的组织落实,扎实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履行职责,全力保障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二)强化协同联动。区城管委加强对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的统筹领导。对案件查处中需要出具专业认定意见的,相关部门应依法及时组织认定并出具书面意见。对涉及不能拆除而采用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方式处置的违法建设以及其他重大违法建设,由执法部门研究确定具体处置意见,并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区政府。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治理,发挥“红色物业联盟”党建引领作用,强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村)、物业企业协作配合,将违法建设防控纳入业主公约,严格装修行为管理,强化矛盾纠纷调解,推进居住小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相关职责单位要采取通过入户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将分类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宣传到位,增进社会公众对分类处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分类处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称阳光房,是指附设于建筑物露台(平台),主要采用玻璃、金属材质搭建,具有完整围护结构的非永久性全明设施。

    (二)本办法适用于琅琊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小区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工作。其他区域违法建设的分类处置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和起草过程、征求意见情况

    违法建设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成为引发社会矛盾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巨大隐患。受法律程序限制,违法建设案件执行周期长、效率低,大量举报的违法建设得不到快速高效处置,市民反响强烈。目前,由于属地管理作用发挥不到位,部门之间协作、联合联动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控违治违的工作合力,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亟需出台《滁州市琅琊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24年2月份,我局着手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农业农村等8个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社区的意见建议,对《办法》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职责边界。《办法》明确了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属地管理原则,规定了各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

    (二)确定分类情形。《办法》确定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的具体要求,不同类型违法建设的处置方式、流程及行政限制措施,明确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等单位在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处置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三)规范巡处机制。《办法》完善了巡查防控体系,规定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托网格化建立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制度,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以确保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置违法建设。

    (四)压实工作责任。《办法》明确了区直各相关部门、各街道为防违、控违、拆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和违法建设拆除的组织落实,扎实推进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工作。

    三、预期效果

    (一)有效推进分类处置。1.控新增,对住宅小区新增违法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即查即拆”。2.减存量,对既有存量违建分类处置,摸清违建底数、明确分类处置类型。通过“整治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方式,使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范有效。

    (二)有效缓解隐患矛盾。通过增设暂缓处置类型,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有助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流程、提升处置效率,以人性化方式推进违法建设整治,既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又有效配合我区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实现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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