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8:09 来源:琅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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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琅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大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为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了应有作用。现将区城管执法局信息公开有关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实行专人管理,对网站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全面深化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公开规划信息、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全年发布政府信息128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和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信息管理方面

    结合城管工作实际,我局严格按照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三级审核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保障、发布审核、保密审查、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理等分工管理,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四)平台建设方面

    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围绕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充实网站信息公开内容,主动向公众推送我局中心工作,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平台。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职责,安排专职网站管理人员,对需公开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登记、确认、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有序。

    2、健全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把公开内容审批关,严格实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8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为更好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不懈的努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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