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15:11 来源:琅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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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务公开办精心指导下,区财政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紧扣财政重点领域,规范发布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收支、政府债务、惠民惠农补贴、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等重点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截至202312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共发布152条。其中,规划计划13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7条,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12条,政府债务情况9条,惠民惠农资金13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8条,新闻发布会1场,建议提案办理2条,政策解读12条,回应关切11条。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成立了区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明确职能,推动财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等信息。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解读分析财政工作,发布政策解读,增强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促进财政工作更好开展。三是扩展渠道,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果。通过政务公开、部门动态等多角度及时将我局各阶段的业务、财政工作以及服务社会的工作措施和成效进行宣传,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认可度。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事项、行政诉讼案件及公开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要求及时更新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等内容;围绕财政及民生相关领域发布财政预决算、政府债务、绩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和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重点栏目信息;坚持领导审核把关,严格保密审查监督,把握“公开”和“保密”尺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优化部分信息公开网目录,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内容,增设了财政收支情况栏目,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充分利用琅琊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互联网+监管”平台、“双公示”平台、信息专栏等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一是对于省政务公开测评反馈问题、市、区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要求落实整改事项,我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开展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2023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核查,围绕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文书规范性等方面进行逐项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部门单位全部整改到位。三是配合做好财政部2022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区部门及所属单位自查和数据填报,确保自查对象全覆盖,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网上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完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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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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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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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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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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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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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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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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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不够,有时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少数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部分股室对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

    下一步我单位将在以下两个方面作出改进。一是加强领导,深入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保密自查,确保单位和个人不出现泄密的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网站维护、保密自查、专人审核把关等的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防止信息发布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等问题,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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