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6:59 来源:琅琊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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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琅琊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持续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平台建设。充分运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内容上突出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领域信息。2022年,琅琊区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8条。其中,规划计划1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政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9条,政府债务情况9条,惠民惠农资金15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信息8条,新闻发布会1场,建议提案办理3条,政策解读3条,回应关切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申请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未产生信息处理费。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股室相关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严格落实“三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我局增加了惠农惠民资金栏目,定期公开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和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同时,全力做好财政预决算专题目录编制,按照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内容要求,及时进行自查,扎实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对照省、市、区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业务股室,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定有序推进。二是开展学习培训。2022年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重点解读当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业务规范,提升财政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三是认真对标整改。我局认真对照区政务公开办反馈的季度测评报告、测评表,认真对标问题、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呼声,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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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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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政策文件解读质量、形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事政务公开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区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基础工作。一是努力提高政策文件文字解读质量、拓展政策解读新形式,加强政策图解与视频解读的制作与应用,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指导。通过点对点指导、积极参加区信息公开办公室召开的业务培训会,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队伍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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