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367号)和滁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滁质发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原有的《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滁琅政〔2022〕79号)文件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涉及质量、知识产权的最新要求,琅琊区针对现有政策的短板和不足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省委、省政府在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奖补的奖项已有了新的变化,为适应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奖补奖项的新变化,需要重新修订;二是近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方面有所调整,在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使其更好地适应现实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提升我区企业创新能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相关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学习借鉴上级政策文件及兄弟县(市、区)经验做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于2023年10月牵头起草了《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征集:2023年11月6日,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属企业等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专门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并对《若干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年11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若干规定》意见的公告。2023年12月14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3年12月20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若干规定》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公告。
3.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3日,区市场监管局将《若干规定》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年1月23日,区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送审稿)》,要求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2024年2月5日,《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滁琅政办秘〔2024〕7 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6部分内容,依次是:
第一部分: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等品牌类荣誉性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部分:对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
第三部分: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评审费用的补贴。
第四部分:结合我区实际,对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按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我区高校院所、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等,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五部分:因产品缺陷(不存在质量问题)主动实施召回,并在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和备案登记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区以上组织的质量奖项评选。
第六部分:对相关要求及事项加以说明和解释。
五、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对照原有的《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滁琅政〔2022〕79号)文件,有两部分的创新举措。
第一部分质量品牌,增加第(四)项,是依据省委、省政府《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区在获得皖美品牌的企业奖补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参照兄弟县市区政策,新增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部分中修订了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将该项奖补适用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适用于全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删去。
六、保障措施
(一)本政策所述各项奖补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与琅琊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追回所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补助。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企业质量建设相关政策,主动做好企业质量建设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将企业质量建设政策落到实处。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3068864
联系人:区市监局质量股 叶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