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2-05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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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367号)和滁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滁质发办〔202314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原有的《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滁琅政〔202279号)文件已不再适应形势需要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涉及质量、知识产权的最新要求,琅琊区针对现有政策的短板和不足进行调整。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次修订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省委、省政府在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奖补的奖项已有了新变化,为适应企业质量建设相关奖补奖项的变化,需要重新修订;二是近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方面有所调整,在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使其更好地适应现实的发展和管理需求提升我区企业创新能力,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件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进一步规范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相关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学习借鉴上级政策文件及兄弟县(市、区)经验做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202310牵头起草了《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2.意见征集:2023116日,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属企业意见。其中,区财政局提出修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专门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并对《若干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20231114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若干规定》意见的公告。20231214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31220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向社会公开征求《若干规定》未收到反馈意见的公告。

    3.合法性审查:202413日,区市场监管局将《若干规定》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2024123日,区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送审稿)》,要求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202425日,《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2024年修订版)》(滁琅政办秘〔20247 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文件共6部分内容,依次是:

    第一部分: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等品牌类荣誉性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部分: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

    第三部分: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评审费用的补贴。

    第四部分:结合我区实际,对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我区高校院所、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新获得国家认定的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给予不同金额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第五部分:因产品缺陷(不存在质量问题)主动实施召回,并在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和备案登记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区以上组织的质量奖项评选

    第六部分:对相关要求及事项加以说明和解释。

    五、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对照原有的《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滁琅政〔202279号)文件,有两部分的创新举措。

    第一部分质量品牌,增加第(四)项是依据省委、省政府《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我区在获得皖美品牌的企业奖补方面还存在政策空白参照兄弟县市区政策,新增对新获得“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5万元

    第三部分中修订了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一)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1.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将该项奖补适用范围“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适用于全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删去。

    六、保障措施

    (一)本政策所述各项奖补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与琅琊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对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追回所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补助。

    七、下一步工作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企业质量建设相关政策,主动做好企业质量建设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将企业质量建设政策落到实处。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3068864

    联系人:区市监局质量股叶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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