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琅琊区公租房保障工作实施8年以来,一直依照《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滁琅政〔2014〕40号)文件执行。伴随社会发展及省、市相关部门对公租房保障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结合近年工作实际需要,我区公租房保障工作政策依据亟待完善。2023年1月18日,滁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滁政秘〔2023〕6号)文件,明确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滁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筹集、分配、租后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住建交通局按照文件要求,着手起草了《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工作要求,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区住建交通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2.意见征集:2月28日,区住建交通局将《实施细则》书面印发各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琅琊经开区等16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其中2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了修改完善,16家单位书面反馈形成了一致意见。
3.合法性审查:3月3日,区住建交通局将《实施细则》提交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4月3日,区七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要求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5.正式印发:4月4日《琅琊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滁琅政办秘〔2023〕8号)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参照《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滁政秘〔2023〕6号)文件制定,共九章,有以下几点重要内容。
(一)保障范围
保障人群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琅琊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2.孤寡老人、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和重大疾病救助对象;
3.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
4.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的家庭;
5.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
6.符合省、市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保障对象。
(二)补贴标准
根据本行政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对象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分档确定,并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其中:
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标准分别为市场租赁均价的95%、80%和65%。
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为市场租赁均价的80%。
(三)减免租金的四种情形
1.承租人的赡养人死亡,承租人或承租人的赡养人正在监狱服刑;
2.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重大疾病救助对象等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
3.承租人家庭发生灾难性事故或者家庭主要人员突发重大疾病继续救治造成生活困难的;
4.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生活困难的。
以上人员凭有关证明材料到申请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减免当年租金。
(四)申请流程
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便民服务点提出书面申请。
在琅琊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向居住地所在社区便民服务点提出书面申请。
新就业无房职工: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取消保障的七种情形
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承租的公租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2.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租房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
4.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损毁、破坏公租房,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目标
加快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制定更科学的住房保障制度,促进住房保障健康发展,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租金,将住房保障这一民心工程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五、保障措施
我区住房保障由区政府统筹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住房保障工作开展。
六、下步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主动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将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七、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550-3022950
联系人: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金海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