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解读
解读人:琅琊区服务业办主任 刘康南
政策咨询电话:0550-2173208
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利用区属资产,打造多个服务业产业园区。为加大园区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商力度,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我区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委结合实际,将《琅琊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扶持政策(试行)》(滁琅政办秘〔2020〕17号)(已废止),修改完善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
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大引强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全区服务业集聚发展。同时,奖补企业,可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动能。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区直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同时根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扶持政策》再次修改完善后,通过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定,最终于8月1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包括入驻条件、扶持政策及附则3个部分。
入驻条件:部分规定了园区入驻企业必须符合的相关政策要求、必须签订入园协议和租赁协议,必须为新注册且在琅琊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同时从年度纳税总额和每平方米税收贡献2个方面规定了入驻园区的门槛。
扶持政策:部分明确了可享受奖励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及分档奖励比例。
对于入园区企业,在协议期内,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且财政贡献达到约定条件的,可享受不同比例等额区级财政贡献资金奖励:
1.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80万元(含)以上不足15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2.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15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3.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3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4.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带动性强、就业带动好等高质量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确定。
附则:部分阐述了奖励资金的专项性、申报制度、上限及退出机制等。
五、创新举措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在琅琊投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扶持政策实行年度结算,一年一结,由企业申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区财政负责资金兑现。街道园区可参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扶持政策》中所需奖励经费从区服务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七、下一步工作
利用政策契机,积极招引现代服务业企业,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大引强,促进全区服务业集聚发展。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