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8-26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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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解读

    解读人:琅琊区服务业办主任 刘康南

    政策咨询电话:0550-2173208

    一、决策背景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利用区属资产,打造多个服务业产业园区。为加大园区现代服务业企业招商力度,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我区服务业集聚发展,在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我委结合实际,将《琅琊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扶持政策(试行)》(滁琅政办秘〔2020〕17号)(已废止),修改完善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

    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大引强提供政策依据,进一步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全区服务业集聚发展。同时,奖补企业,可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动能。

    三、起草过程

    在征求区直有关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意见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提交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同时根据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扶持政策》再次修改完善后,通过区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定,最终于818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包括入驻条件、扶持政策及附则3个部分。

    入驻条件:部分规定了园区入驻企业必须符合的相关政策要求、必须签订入园协议和租赁协议,必须为新注册且在琅琊纳税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同时从年度纳税总额和每平方米税收贡献2个方面规定了入驻园区的门槛。

    扶持政策:部分明确了可享受奖励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及分档奖励比例。

    对于入园区企业,在协议期内,年度财政贡献不低于3500元/平方米且财政贡献达到约定条件的,可享受不同比例等额区级财政贡献资金奖励:

    1.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80万元(含)以上不足15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4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2.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150万元(含)以上不足3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3.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3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按区级财政贡献的60%给予等额资金奖励。

    4. 原则上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带动性强、就业带动好等高质量企业,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协商确定。

    附则:部分阐述了奖励资金的专项性、申报制度、上限及退出机制等。

    五、创新举措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在琅琊投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扶持政策实行年度结算,一年一结,由企业申报,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认定,区财政负责资金兑现。街道园区可参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扶持政策》中所需奖励经费从区服务业企业奖励专项资金中支付。

    七、下一步工作

    利用政策契机,积极招引现代服务业企业,为琅琊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招大引强,促进区服务业集聚发展本政策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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