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
    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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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

    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琅琊区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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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琅琊区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法治琅琊”“平安琅琊建设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覆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202210月底实现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全覆盖,并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乡村活动,提高社区(村)依法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切实强化群众法治思维,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工作职责

    受聘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1.法律咨询解答居(村)民委员会及辖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进行咨询解答,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法律知识宣传发放法治宣传读物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宣传常用法律知识协助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居(村)治理重点环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村)民法治意识。

    3.矛盾纠纷化解参与调处辖区范围内或者与本辖区相关联的居(村)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对突发性或者矛盾较为激烈的纠纷,现场开展法治宣传,疏导居(村)民情绪,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收集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向居(村)民委员会反馈,同步报告辖区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并提出化解处理的意见建议经当事人同意,接受人民调解员邀请,参与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人民调解工作。

    4.社区(村)治理顾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群众自治管理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供法律服务辖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田水利建设、城市建设拆迁、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招商引资、环境治理保护等辖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5.法律服务指引对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引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居(村)民到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寻求专业、系统的法律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居(村)民,引导其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法律帮助。

    四、人员配置

    街道办事处可结合实际合理配置人员,由1名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社区(村)法律顾问或者1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应多个社区(村)原则上,每名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的社区(村)数量不超过5个。

    1.遴选范围。建议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社区(村)法律顾问。

    2.公开信息。区司法局将推荐的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诚信操守等情况公示,以便社区(村)了解。对存在或可能产生土地、山林等重大纠纷的不同社区(村),应推荐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避免产生执业利益冲突。

    3.人员选配。实行区司法局推荐、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社区(村)与法律顾问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社区(村)和法律顾问签订协议,当社区(村)与推荐的法律顾问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区司法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4.合同备案。社区(村)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的,需要将法律顾问的执业证和法律顾问合同的复印件递交至辖区司法所备案。

    五、服务方式

    (一) 实地服务

    1.社区(村)法律顾问应当每月到社区(村)开展不少于4小时的实地服务,实地解答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协助社区(村)治理。

    2.社区(村)法律顾问应当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

    3.社区(村)法律顾问所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法律服务进社区(村)活动。

    (二)预约服务

    对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答的法律问题,可以预约时间地点,采取电话联系或实地咨询的方式为社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

    六、履职义务

    社区(村)法律顾问在被聘任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社区(村)法律顾问及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估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考核;

    2.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务;

    3.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4.及时整理工作档案,聘任年度结束前向居(村)民委员会及主管部门提交一次书面履职报告;

    5.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6.不得以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7.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任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法律顾问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8.遵守与聘任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把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保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应加大对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的投入,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三)加强监督检查。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安琅琊考核重要内容,区司法局要对被聘任的法律顾问单位参与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及各街道、各社区(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信息公开。街道、各社区(村)要充分利用公开栏等载体,将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辖区群众进行公布和宣传,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服务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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