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和滁州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琅琊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以下特殊情况。
1.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列入评价。
2.征地的新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3年内不列入评价。
3.征地的现有企业,新增用地面积自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起3年内不列入企业参评用地面积。
4.新租赁企业,自入驻时间起3年内不列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45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营业收入总额(15分)、亩均技术改造投资(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5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3分)、全员劳动生产率(2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8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
(三)修正指标
1.企业综合税收高于10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超1亿元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经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加2分,年度产值超5000万元每增加1000万,加1分,最高加5分。
3.经主管部门认定,对已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1分;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的企业,每项加5分、2分、0.5分;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加10分、5分、2分;当年获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每条加1分,最高加5分。
4.已完成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分别加10分、5分;主板上市企业在琅琊投资或控股的,加3分;近两年内,企业完成普通股改的加2分,在专精特新版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加1分。单个企业总加分不超过20分。
5.税收小于300万元的规上企业和税收小于20万元的规下企业不评为A类,税收小于50万元的规上企业不评为B类,不符合琅琊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原则上评为D类。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指标及加分项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资源产出效益好、发展质量高的企业,综合得分在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主要是资源产出效益较好、发展潜力好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在20%—65%(含)之间的企业。
C类(规范转型类):主要是资源产出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综合得分在65%—95%(含)企业。
D类(调控帮扶类):主要是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效益差,需帮扶整治调控的企业,综合得分在后5%的企业。
三、评价流程
1.数据申报和收集。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2月底前,参评企业申报上年度评价数据,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参评企业上年度评价数据上报区亩均办。
2.数据审核和初评。3月底前,区亩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初审,并由属地或主管部门复核确认,根据确认后的数据对企业进行评分、排序和分类,完成初评。
3.完成评价和公布。4月底前,初评结果经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审核后对外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布评价结果,根据企业分类差异化施策。
四、结果应用
对综合评价确定为 A、B、C、D 类的企业,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等工作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差别化财税、用地、用电、用水、用气、金融、人才等政策。
(一)A类列入优先发展类
1.优先安排和保障企业建设用地、能耗、环境容量、产能指标等需求;
2.优先推荐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
3.优先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4.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住房、子女就学等需求;
5.颁发“亩均效益模范企业”奖牌。
(二)B类列入鼓励提升类
1.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适当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在用能、环境容量上给予适当支持;
2.在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3.支持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荣誉和财政奖补政策。
(三)C类列入规范转型类
1.在符合相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情形下,鼓励企业通过改造低效厂房、释放存量用地潜能,提高产出率;
2.原则上不予增加用能、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原则上不予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低效产能扩张;
3.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污染物排放时, 作为预备停限产对象。
(四)D类列入调控帮扶类
1.不予安排新增用地,不予用能和环境容量扩容;
2.不得享受区级各项优惠奖励政策和扶持项目;
3.在需要实施有序管理用水、用电、用气、污染物排放时, 作为首轮停限产对象;
4.加强土地、环保、能源、安全生产、税收等专项或联合执法,倒逼有开发潜力、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在原有用地实施转型项目,限期开发利用闲置低效土地,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升级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益。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兼并重组、主动关停退出等方式,加速“腾笼换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评价数据,并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核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评价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帐,做到实时更新、实时调取。各部门要把评价结果作为要素配置、政策支持等分类施策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督查。区亩均办会同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加大对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及时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认识水平和参与的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工业企业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操作细则
2、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操作细则
根据《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万元/亩):是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每亩地实际纳税额。亩均税收=综合税收/用地面积。
(2)亩均营业收入(万元/亩):是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每亩地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3)营业收入总额(万元):是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4)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是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研发投入经费占总营业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5)单位能耗营业收入(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单位综合能耗所产生营业收入。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6)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万元/亩):是指参评企业自然年度每亩用地技术改造投资强度。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用地面积。
(7)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指参评企业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8)综合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款。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适时调整。
(9)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第一,有土地使用权证的部分。按照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面积计算。
第二,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但有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或厂房、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租用协议中的用地面积计算,租赁合同(协议)承租的建筑面积(根据容积率)折算成用地面积计算。
第三,既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租赁合同(协议)的部分。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使用用地面积进行测量,出具测量报告,以测量报告数据为准。
对于“一企多地”,将多地的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合并计算;对于“一地多企”,将每个企业占地面积和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单独计算,其中,出租方企业的占地面积按企业占有面积计算,不剔除租出部分。
二、指标基准值
由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综合全区工业经济增长、税收增长幅度水平调整确定,不再另行发文。
三、评价方法
企业单项指标可依照达到基准值得权重分*50%,高于或低于基准值按照功效系数折算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权重的1.5倍,最低得零分,企业综合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加分。
附件2:
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
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蒲东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陈素红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孟凡才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文浩 区财政局局长
周猷舰 区税务局局长
刘 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 静 区科技局局长
张道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琅琊分局局长
张小赞 生态环境琅琊分局局长
杨长林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伟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杨桂斌 区水利局局长
刘 荣 区统计局局长
胡晓祺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亦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李 军 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 艳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 巍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府督查考核办副主任
朱小平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承担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日常工作,张艳同志兼任区工业企业亩均评价办公室主任,朱小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负责区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
区经信局 |
常态化推进 |
2 |
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地统计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审核企业上报的工业总产值、职工人数等数据,与经信部门共同审核企业上报的技术改造投资数据,与发改部门共同审核企业上报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与科技部门共同审核企业上报研发经费投入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筛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 |
区统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3 |
牵头提供工业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通过纳税信息与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筛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 |
区税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4 |
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与统计、税务等部门筛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区市场监管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序号 |
任务分工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5 |
提供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等数据,指导企业属地部门确认租赁土地面积数据。 |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6 |
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企业上报的综合能耗数据。 |
区发展改革委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7 |
提供辖区内租赁型参评企业用地面积,审核确认自然资源部门的企业用地面积数据。 |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
每年3月底前完成 |
8 |
做好经费保障,督促各部门落实差别化财政资金政策。 |
区财政局 |
常态化推进 |
9 |
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
区督查考核办 区亩均办 |
常态化推进 |
10 |
配合建设全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平台;配合对接江淮大数据中心平台中的省亩均效益评价数据库,推进数据共享。 |
区数据资源局 |
常态化推进 |
11 |
落实各级部门差异化政策,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D类企业列入低效用地处置清单,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升。 |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
2022年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