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经信局副局长 朱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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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区经信局牵头起草了《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和滁州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琅琊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实施办法》初稿起草后,1月10日,区政府副区长蒲东诚主持召开部门意见会,发改、科技、市监、环保、税务、园区等部门参加,书面征求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单位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会后根据区领导要求,区相关部门收集参评企业有关数据,经信局对照实施办法模拟评价,根据结果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并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此次上会的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评价体系、评价分类、修正指标、评价流程、结果运用、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重点内容有:
(一)评价体系。主要分为评价范围、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三个方面。其中评价范围为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评价。评价指标:根据规上、规下分别设置不同分值的评价指标,规上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总额、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7个评价指标,规下企业设置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两个评价指标。
(二)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其中排在前20%(含)为A类(优先发展类)、排在20%—65%(含)为B类(鼓励提升类)、排在65%—95%(含)为C类(规范转型类)、排在后5%为D类(调控帮扶类)。
(三)结果运用。根据评价结果,排名A类的规上企业优先参与工业企业综合实力十强、十快评选;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