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琅琊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22 14:39
    【字体:打印

    解读部门:区司法局

    解读人:乔佳佳

    联系方式:2201573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明确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起草了《琅琊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必要性

    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决策机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有必要制定《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由区司法局牵头,于1117日对外向社会公众开展了意见征集,并通过区六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于1220日印发。

    、主要内容

    《规定》共七章62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决策草案的审查、决策的决定与公布、决策的执行与调整、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内容有:

    决策启动

    决策过程

    决策执行和调整

    法律责任

    决策程序启动通过区政府领导人员、区政府所属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等提出决策事项建议,报经区政府决定启动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启动后,区政府按照部门职责权限确定决策承办单位,由决策承办单位在广泛深入调研、全面准确掌握信息、充分协商协调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

     

    决策承办单位在办理决策事项过程中,应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区政府经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后,区政府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决策执行单位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行政决策,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对于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或者群众提出较多意见的情形,区政府可以组织决策后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情况紧急的,决策机关行政首长可以先决定中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依照规定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主要对决策承办单位或者承担决策有关工作的单位、决策执行单位,以及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并规定了依法免除或者减轻相关责任的情形。

    创新亮点内容

    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新增参与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协助牵头单位共同做好有关工作规定,新增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的情形,完善了听证程序有关内容,对司法行政部门提前介入进一步明确等。

    六、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将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确保全区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规范,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