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琅琊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及审查暂行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1-08-2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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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部门:区重点处   

    解读人:区重点处综合计划股 张玉峰                   

    联系方式:0550-3318150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琅琊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及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1年1月实施以来,为全区重点项目变更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是我区重点项目变更管理的基准。但随着重点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各单位对项目的重视程度远胜以往,在执行《暂行办法》时,对项目参考标准,变更范围,变更审查流程等存在争议,为了适应今后我区重点项目管理的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减少和杜绝随意变更和超投资变更,建立健全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区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重点处牵头,征求了住建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及发改委等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对外意见征集,后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通过区六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最终于826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暂行办法》分八个章节: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变更内容、第三章变更额度权限及计价方法第四章变更申请、第五章变更专家会审、第六章变更管理第七章责任追究、第八章附则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适用范围

    单项工程变更估算增减审查金额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50万元以上的

    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农业等行业如有规定依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审批权限

    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附相关资料

    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出具相应会议纪要(超过20万的需组织专家论证)

     

    由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在专家论证意见基础上会议研究同意后,提请各自单位的区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琅琊经开区、各街道项目自行研究实施),经会议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资料内必须附专家论证书面意见、建设单位(管理单位)《会议纪要》

     

    五、创新举措

    新办法对争议较大部分进行了调整,简化了部分审查流程,压实了项目建设(代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更有效的便于项目变更管理。

    六、保障措施

    办法使用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农业等行业如有规定依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七、下一步工作

    以上工程变更如需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按行业部门规定执行。区变更审查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工程管理处,负责具体变更审查事务。本办法由区重点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有未研究事项均按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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