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琅琊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财政奖励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0-15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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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200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2010年,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并实施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这标志着我国所有工矿商贸企业正式拉开了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序幕,安全标准化走到了独立阶段;2014年十二届人大通过了对《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写进了《安全生产法》,这又是一大里程碑事件,安全生产标准化有了合法性基础;2016年该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标准编号为GB/T33000-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升级为国标后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要围绕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改进等8个核心体系要素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国家、省、市均无文件明确要求工贸企业强制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致使辖区内相关企业参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够高,现全区企业已经创建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8家,正在创建的4家,这个数据与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全区已录入的工贸企业数158家占比为5%,创建率比较低。

    二、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2011年以来,我国通过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近年来的事故统计数据表明,标准化达标企业发生事故的概率和占比远低于未达标企业。

    出台《暂行办法》,通过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工贸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动性,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管理升级,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起草过程

    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为更好的鼓励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琅琊区委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参照《苏滁现代产业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办法》和《明光市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财政奖励暂行办法》(苏滁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证书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8万;明光市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二级、一级证书的分别奖励2万、3万、5万,结合全区实际,形成《琅琊区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财政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区应急管理局征求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琅琊经开区管委会等41家单位意见、宜庭家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意见,7月21日至8月23日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照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细致修改,并通过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审议

    四、主要内容

    奖励的范围

    奖励的标准

    奖励金额(万元)

    延期复评奖励金额

    (万元)

    1.适用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场地在琅琊区境内,且依法依规纳税的企业。

    2.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行业的企业。

    3.适用于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经组织评审,达到相应等级的企业

    一级

    8

    5

    二级

    5

    2

    三级

    2

    1

    达标小微企业

    0.5

    0.3


    五、
    创新举措

    《暂行办法》是全区首次出台实施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企业创建的积极性,将有效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六、保障措施

    暂行办法中所需奖励经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付

    七、下一步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广泛宣传《暂行办法》,提高企业知晓率,同时做好创建标准化的企业奖励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3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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