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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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市场规范股 王洪庆                                 

       联系方式:0550-3066633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扶持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滁发〔2020〕12号)、《滁州市政府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滁政〔2019〕49号)琅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琅发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及其他县(市、区)经验做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起草了《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奖励扶持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质量强区建设目标,切实提高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缺陷产品召回等促进企业质量发展的奖励标准,助推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奖励扶持规定》起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认真总结各地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于3月13日至4月13日通过政务网向社会公众及区直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区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重新征求区财政局意见,并通过区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研定,最终于6月16日印发。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奖励事项

    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

    政策依据

    解读

    品牌质量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1万元、0.5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国内一般商标注册的,每件奖励300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5万元。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2017〕45号)《滁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滁市监发〔2019〕88号)

    依据相关政策,并参考了滁州其他县市区奖励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奖励标准。

    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 万元奖励;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新获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更高级别质量奖项的企业,扶持奖励可“一事一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州市琅琊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奖励标准与省、市政策一致,区级奖励增加了对提名奖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对被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 1万元的奖励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

    通过奖补提高企业参加评选积极性,提高质量意识、品牌意识。

    标准化

    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65

    奖励标准与滁州市制定的奖励标准一致。

    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评审费用30%金额补贴,单项认证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合一认证最高不超过6万。

    滁州市《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

    依据相关政策,并参考了滁州其他县市区奖励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奖励标准。

    知识产权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国家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

    滁州市政府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滁政〔2019〕49号)以及《滁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滁市监发〔2019〕88号)文件精神。

     

    与市级奖励标准相同,参考了其他县市区奖励标准。我区制定的奖励标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五、创新举措

    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报琅琊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其中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六、保障措施

    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奖补政策与省、市政府政策内容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本规定中奖补金额高于省、市政策的,采用差额奖补方式。

    七、下一步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首批申报奖补事项从202011日起算。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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