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16日

     

     

    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滁发〔2020〕12号)和琅琊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琅发〔2019〕1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围绕质量强区建设目标,切实提高政府质量奖、标准化、商标品牌、知识产权、缺陷产品召回等促进企业质量发展的奖励标准,助推全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质量品牌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保护产品、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组织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1万元、0.5万元、0.5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证的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5万元(不超过2件注册证)。

    (二)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0万元、3万元奖励;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新获省政府质量奖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奖个人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更高级别质量奖项的企业,扶持奖励可“一事一议”。

    (三)对被评定为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的单位给予 1万元的奖励。

    二、标准化

    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号),对主导(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以及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资助,其中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承担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农业标准化示范区、A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国家或者省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扶持资金。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得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三、管理体系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奖补适用于全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对首次通过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其中一个管理体系认证或通过三合一认证(质量、环境或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评审费用30%金额补贴,单项认证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合一认证最高不超过6万。

    四、知识产权

    (一)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贯标企业,国家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省级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

    (二)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5万元奖励。(每件自授权当年起,保持专利5年有效)

    (四)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发明专利的,每新获得受理一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每新获得授权一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不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

    (五)对我区企业从区外受让至我区范围内且与该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备案后,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1.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度享受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件)。

    (六)对获得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权质押贷款,每件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商标质押贷款凭质押贷款证书,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区市场监管局对质押贷款的奖补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和备案管理,未经备案的不予奖补。

    (七)对胜诉的知识产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资助,国内维权不超过2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五、缺陷产品召回

    对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因产品缺陷(不存在质量问题)主动实施召回,并在国家缺陷产品召回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和备案登记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区以上组织的质量奖项评选;参加区政府质量奖评选可额外加分,不超过总分的5%。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的企业,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六、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科研院校和具有本行政区域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以及在我区从事知识产权活动的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励范围涉及的企业,税收入库级次必须在琅琊区。

    (二)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按时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请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奖励或补贴意见,报琅琊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审核,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批准兑现。当年不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资助的,予以追回全额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且 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奖励资金。在本年度发生重大知识产权违法事件或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不得享受知识产权政策。第三方在我区开展本政策涉及的工作,需向区市场监管局报备,接受监督管理,否则不予相应资助。

    (四)本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各项奖补金额与省、市政府相关政策相同的,除明确规定再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本规定中奖补金额高于省、市政策的,采用差额奖补方式。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首批申报奖补事项从2020年1月1日起算。

    (六)适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琅琊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市场规范股  王洪庆 3061314;质量计量股   张璞  3068864

        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doc

    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