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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琅琊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0-12-29 00:00 至 2021-01-28 00:00来源: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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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琅琊区实际,拟在三官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燃放区域见示意图。为增强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高重大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我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于2021年1月28日前反馈意见至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通信地址:滁州市丰乐北路322号

联系电话:0550-3036541

电子邮箱:czsgajlyfj@163.com     

一、限制燃放时间及范围。拟自2021年2月10日(农历12月29日)零时起,在三官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时间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别规定。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三、法律责任。对违反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三官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三官街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2.滁州市琅琊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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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1-01-29 11:19

《关于征求琅琊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的公告》于2020年12月29日发布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内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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