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加盖“注销专用章”的公告

来源: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 发布时间:2022-11-01 09:48 字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落实“减证便民”政策,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全面取消加盖“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他项权利注销专用章”事宜(以下简称“注销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31日起,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包括《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附记栏将不再记载抵押登记信息。

二、对此前已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已记载抵押登记信息的,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时,不再加盖“注销专用章”。不动产权利人若确需加盖“注销专用章”的,可至我中心人工受理窗口办理。

三、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需要了解不动产抵押登记状况的,可依法分别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可以通过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PC端或“皖事通”手机端,选择“不动产信息查询”了解抵押情况。

2.可至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小时自助服务区”,通过自助查询端查询。

3.可至滁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人工窗口查询。

特此公告。

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