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同意,并报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或者监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请使用:
(1)屋面、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
(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消防设施损坏的;
(4)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5)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
(6)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7)二次供水设施损坏的;
(8)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