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相关事项;
(七)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八)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十一)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批准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