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借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法院判决:车主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皖东晨刊 阅读: 发布时间:2020-07-09 17:19 字体【   

好心把车子借给好友,出了事故后却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让定远县的许某很是憋屈。近日,定远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5月1日晚,王某无证驾驶许某所有的皖MS****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定远县池河镇某水库水泥路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定远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私下调解未果,刘某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调查了解,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系许某,为被告王某的好朋友,且车辆没有购买保险。事发前许某知道王某没有驾照,并提出要送王某,但王某一再说明其距离近,自己开过去就可以了,没想到车辆开出不到200米就发生了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结合案件发生的前因、经过及结果,由于许某的车辆本身未购买交强险,且明知其朋友没有驾驶证,仍将车辆出借给朋友驾驶,导致事故发生,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决驾驶员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8万余元。车主许某在交强险12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对超过交强险的根据其过错程度酌定判决其对12万元以外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在借车前要了解借车人是否拥有有效驾驶证,车辆保险是否齐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出现事故,好心可能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