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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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216月,琅琊区出台了《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滁琅政〔202128号),其中第一条、第四条涉及质量品牌以及知识产权奖励内容。随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涉及知识产权最新政策出现了较大调整,琅琊区现有部分政策亟待按照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起草过程

        1.文件起草: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滁发〔202012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琅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在学习借鉴上级政策文件及兄弟县(市、区)经验做法、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走访调研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

        2.意见征集: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区直部门、琅琊经济开发区、区属企业意见。针对区财政局提出的修改意见,区市场监管局专门与区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并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1024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反馈均无意见。期间,副区长朱全文专题召开征求意见会,会上有关部门就该方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各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1027日,区司法局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反馈符合审查要求,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4.会议审议:1121日,区七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琅琊区质量发展奖励扶持若干规定(修订)》。

        5.正式印发:128日,文件以滁琅政202279文印发。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第四条知识产权部分。 第(一)(三)(五)(八)项,修改调整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新获得授权中国发明专利奖励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金额;第(六)(十)(十一)(十三)项,新增了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开放许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学校的资助奖励条款;第六部分相关说明第(一)项,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改调整办法适用的范围。

        四、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扶持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五、保障措施

       本规定由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试行一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办法随之修订。

    六、下步安排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切实将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七、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琅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股

      咨询电话:0550-3068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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