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2月10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琅琊区科协。
联系人:徐秀茹;
电 话:3024153;
邮 箱:lyqkjj4@163.com
通信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405室。
附件:1.《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
2.《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
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
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
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青少年科技创新工作作出重要指示。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作为承载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程,直接影响到国家综合实力的提升,影响着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当前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发展要求,区科协牵头制定《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借鉴其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区科协草拟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我局书面征求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各街道等30家区科普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2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经沟通确认后进行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区长奖评选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评选标准、监督管理等三章内容,共十三条。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奖项规格。“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琅琊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最高荣誉奖。
2.奖励人数。每年根据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情况,青少年评选人数不超过10人,科技辅导员不超过10人。为了兼顾参评覆盖面,设立“获奖者原则上三年内不重复参评”条款。
3.奖励标准。获得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颁发由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获奖青少年发放奖金5000元。科技辅导员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荣获区长奖的,其工作成绩列入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并优先晋升职称。
4.组织管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由各类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评选活动组成。按照发布公告、提交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审和批准公布等程序,完善评审规则与程序,充分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5.申报条件。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获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项;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获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在其他国际性、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以及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师或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比赛被推荐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赛的教师。
6.参评范围。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附件2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和《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加快推进创新琅琊建设,增强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是由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对象为全区在校中小学生和科技辅导员。
第五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评选出青少年人数不超过 10 人,科技辅导员不超过 10 人。三年内获奖者不重复评选。
第七条 获得科技创新区长奖的青少年和科技辅导员,颁发由区长签名的荣誉证书,获奖青少年发放奖金 5000 元。教师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区长奖的,其工作成绩列入绩效工资考核项目并优先晋升职称。
第八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的参评者应具备以下 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科学,有远大理想,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奖项,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2、获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项;
3、被授予国内发明专利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个人或项目小组的主要成员;
4、在全国性或全省性的青少年科技竞赛(由科协系统组织开展)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获滁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6、获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
(三)在“全国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教师或参加“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辅导员创新项目比赛被推荐到“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参赛的教师。
(四)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12 月 31 日。获奖项目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原则,在科学 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和创新思维等方面有独到之处。(各类科学实践活动、儿童科学幻想绘画作品等不属于参评范围。)
第九条 成立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成员由评委会成员由各类专家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协,承担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条 区长奖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区长奖评审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评选工作的具体方案,正式启动评审工作。
(二)提交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候选人申报表》,并附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确定为候选人。
(四)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料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现场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确定拟获奖名单。
(五)批准公布。在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候选名单,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公布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获奖者如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报区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媒体上通报。
第十二条 琅琊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选工作接受区纪委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