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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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将《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12月8日前将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琅琊区科技局。

    联系人:徐秀茹;

    电 话:3024153;

    邮箱:lyqkjj4@163.com;

    通信地址:滁州市琅琊区琅琊经济开发区新型产业园405室。

    附件:

    1.《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滁琅政办秘〔2021〕2号)于2021年1月13日印发。本次修订主要基于两方面的需要:一是我区科技创新工作目前已有了新变化,为适应科技创新工作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需要重新修订;二是近年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方面有所调整,在实践中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原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更好地适应现时的发展和管理需求。

    二、起草过程

    《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初稿完成后,区科技局于2023年9月11日第一次向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区司法局、区经信局等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我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订。后于11月1日第两轮征求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意见,其中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政策部分语句提出修改意见,我局对政策再次进行修订。

    三、修订内容

    《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送审稿)》包括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政策扶持的范围、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批及其他四个部分。本次政策修订着重对第二部分“政策扶持的范围”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删减,共9个部分:

    (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部分。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将企业研发经费奖补按照市级政策执行。同时根据省市相关政策调整,删除对“企业购置仪器设备、境外研发机构”的奖补项目。

    (二)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部分。参考市级文件、其他县市区文件,新增对省企业研发中心、省中试基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实验室、众创空间、国际合作基地等方面奖补。经与区经信局对接,删除原政策中关于对国家级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补,此两项已在滁州市工业强市文件中安排。经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删除对国家级及省级质检中心奖补,省市均无相关奖补政策。

    (三)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部分。对首次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总额未变化,降低重新认定高企奖励金额。参考其他县市区相关政策,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调低。

    (四)企业开发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部分。删除对“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且进行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的新品种”奖补,删除对“企业在生产销售国家新药和药品注册批件”等方面补助,调低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登记企业吸纳技术合同的服务机构等方面奖补金额。

    (五)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部分。新增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国拨到账经费给予奖补。

    (六)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部分。此项未进行政策修订。

    (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部分。此项未进行政策修订。

    (八)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部分。新增企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省、市优秀奖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部分。新增企业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奖补。


    附件2

    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四大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创业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发展,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 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琅办秘〔2021〕2号)进行修订。

    一、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相关规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同时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企合作新途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政府以无偿资助、风险投资、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二、政策扶持的范围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

    (1)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补;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补。市区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年度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元且当年增幅超20%、30%、40%、5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若企业符合上述奖补标准,企业统计员可奖励2000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认定的企业国家级质检中心,一次性奖补200万元。上述奖励不重复安排,以获得最高奖励为准。(含市级补助)

    2.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省级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含市级补助)。对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通过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增省级平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上述平台奖补同一年度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补。

    4.支持高校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区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实验室等(统称“研发机构”)及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等,将在土地和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具体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5.支持企业围绕区域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究在我区建设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区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研发机构科研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6.对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实验室,给予50万奖励。

    7.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孵化载体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补。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国际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三)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进入高企培育库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奖励18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有效期内,因企业自身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予以追回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0.5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

    1.企业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且进行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的,对每个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做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

    (1)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每件奖励企业0.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为我区登记安徽省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按每项科技成果0.03万元给予奖补。

    3.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度累计达到500万元(含)给予0.3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给予0.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1000万元增加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对为我区登记企业吸纳技术合同的服务机构,按其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补,同一个单位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

    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0%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研发费用(含区级配套资金)。

    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实际国拨到账经费的5%奖补给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项目,在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前提下,按不高于(新增)项目投入经费的40%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以项目申报文件为准。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费用。

    (六)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琅琊区转化,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其中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作的按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市、区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励。

    (七)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

    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区创新创业,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和《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执行。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体按照滁州市和琅琊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八)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市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支持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

    1.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国家科学技术(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科技成果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100万元、5万元奖补。(含市级配套奖补资金)

    三、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批

    符合本政策的单位,均可书面申报获取本政策的扶持。申报时需提供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扶持范围及具备扶持条件的有效证据。

    (一)申报。按照政策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琅琊区的企业)。

    (二)确认。区科技局受理申报单位(个人)书面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会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经信局等单位联合审核的,由区科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商会议定。经审核或议定后确定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奖励的,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请示。

    (三)审批。区政府批示后,将结果反馈区财政局执行;决定不给予扶持奖励的,应由区科技局告知申报方。

    (四)兑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按规定程序兑现资金。

    四、其他

    (一)本政策所述各项奖补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与琅琊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包括部分市科技政策,涉及省、市科技政策中要求区级配套的项目,区财政按政策按比例进行配套。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发展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使本政策各项措施发挥积极作用。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政策执行。本政策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产业发展扶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产业发展扶持的规定为准。

    (四)对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追回所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补助。

    (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调整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印发的《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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