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

    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滁琅政办秘20235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单位,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琅琊区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区政府第27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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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琅琊区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暂行)

     

    为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区建筑业企业,增强我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以及《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8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大建筑业企业培育力度

    (一)培育建筑业优秀示范企业。对琅琊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企业建筑业产值、税收、信用、质量、安全等相关指标体系,评选出“琅琊区建筑业十强企业”,一次性给5万元奖励,并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

    (二)支持企业统计入库。为激励新设立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对新纳入统计“一套表”企业且年产值达2000万元的给予5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励企业加快发展。企业年度发展评100分以(含100分)至300分的,按照应奖励得分下限的15%计算奖励,1分奖励1万元;年度发展评分300分以上(含300分)至1000分的,按照应奖励得分上限的15%计算奖励;年度发展评分超过1000分(含1000分)的,按照应奖励得分上限的20%计算奖励。同时,对企业年度发展评分超出上年部分每增加100分,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项目获“鲁班奖”,奖励总承包单50万元,奖励主要参建(专业承包)单10万元;获省、部级质量奖项的,奖励总承包单位10元;获市级(设区市)质量奖项的,奖励总承包单位2万元。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项目,创成国家级安全或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3万元;创成省级安全或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项奖励2万元。同一工程多次获奖的,就高奖励,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或综合)资质的奖200万元,晋升为一级(或甲级)资质的奖励100万元,晋升为住建部核准的专业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50元。(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建筑业企业招商引资

    (六)加大引进外埠优质建筑企业力度。对外地特、一级企业总部迁至我区或在我区设立子公司并剥离特、一级资质且承诺在琅运营五年以上的,优先保障所需生产生活用地,资质变更实行简单变更,并给予财政奖励: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改革后综合资质)企业200万元,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改革后甲级资质)企业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引导和鼓励我区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外埠大型企业组成战略联盟,打造具有一体化总承包能力的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支持建筑业企业入驻琅琊新区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在我区注册登记且税收入库级次为琅琊库的建筑业企业在新区购买、租赁办公用房的,可在购房款或租金上给予适当优惠。(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

    (八)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应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或系数,干预或引导投标人恶意竞标。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的要求,实行人工费预付制度,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建设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到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责任单位:区重点处、区教育和体育局等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格规范招标文件内容。区发改委(公管局)应加强对招标文件进行受理比对,坚决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招标项目不相匹配的资质、业绩、奖项、信用分等限制本区建筑企业参与投标的条件,鼓励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与我区施工企业联合,以“联合体”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坚决打击整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等行为,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共同签订施工合同,并明确建筑业产值、税收纳入本地,引导联合体各方开设项目资金共管账户,共同承担责任。社会投资类项目应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介优质企业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设立本地优秀施工企业白名单,琅琊经济开发区和各部门、街道要积极推介本地优质施工企业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利用本地企业优势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社会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给我区建筑业企业的,根据其发包合同额内实际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按照本地企业实际开具建安发票金额0.6%奖励支付给发包企业高管或企业(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琅琊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招投标方式。探索政府投资重大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制定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鼓励各建设单位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类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房建、市政、交通和水利等工程项目中推行“评定分离”。(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局、各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依法依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发改委、各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开拓外地市场

    (十三)进一步助力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我区建筑业企业拓展外地市场的支持力度,为建筑业企业巩固和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提供政策指导、项目咨询、风险提示、投资信息、法律帮助等服务。有针对性地推介本地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在外地承包工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对新开拓一个省外市场(以地级市为范围)的企业,当年承接项目合同额达到2亿元以上(专业公司5000万元以上),并开工完成产值3000万元以上(专业公司1000万元以上),且按规定缴纳税收的,给予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

    (十四)推行绿色建材发展。推进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培育设计、生产、施工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业企业,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鼓励装配式构建应用的广泛性,推广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财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创新、产业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给予支持;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创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局、区财政局)

    (十五)夯实建筑业产业基础支撑。促进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区内项目在同等质量前提下,遵循市场原则,鼓励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优先与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建材企业合作,进一步提升和带动我区建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 区住建交通局)

    六、切实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十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区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设备、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建筑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区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区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区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十七)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筑业企业从区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严格落实《琅琊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降低建筑业企业经营风险

    十八)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中,发、承包双方应按风险共担原则,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范围、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对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类似表述。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 区发改委、各建设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由区政府统筹领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保障和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建筑业企业排忧纾困。

    (二十)加快政策落实。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关政策,主动做好惠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为企业申请政策帮扶提供必要指导帮助,切实将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十一)优化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中专项资金享受对象为在琅琊区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管理部门登记和纳税实现在本区的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入库次级为琅琊金库)。相关奖励政策与其他同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如招商引资企业享受招引政策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方案奖励条款,其中建筑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得高于受益财政当年留成部分。对享受本区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需承诺自享受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否则退回全部奖励资金。

     本方案自202311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一年。


    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