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琅琊区促进商务

    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滁琅政〔202136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琅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琅琊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716

    (此件公开发布)


    琅琊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整体提升全区商务经济实力,落实十四五规划及相关考核新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发展目标

    重点支持内外贸、电子商务发展。期满后力争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幅6%以上,外贸进出口额年均增幅8%以上,网络零售额突破50亿元。增加60家以上限上单位,20家以上外贸实绩企业,3家以上产销分离单位,3家以上税收超过100万的商业综合体入驻品牌。所有社区覆盖2家以上便民蔬菜网点,电子商务示范园区、企业,农村电商示范社区、企业有所突破。

    二、财政扶持政策

    区财政每年设立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商务经济发展。

    三、支持商贸消费市场发展

    (一)鼓励培育市场主体。对当年新增加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奖励该企业3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新增加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奖励该企业2万元(包含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新增加的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奖励1万元。上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当年新开业的,再追加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经开区,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二)支持商贸企业持续发展。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30%的,奖励3000元,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营业额)增速超过30%的,奖励1000元,限下抽样样本点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三)鼓励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商贸企业开展促销、提振消费、消费节会等活动,活动开展前及时向商务局报备方案,促销活动投入总额超过10万的,给予一定促销活动奖励,比例为投入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5万元,每年仅限1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城管执法局)

    (四)鼓励引入知名商业品牌。商业综合体新引入知名商业品牌并投入运营的,按其实际纳税情况对商业综合体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引入品牌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以最终入库税收为准)区级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5%,同时奖励引入品牌区级财政贡献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引入品牌纳入限上单位统计,额外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五)支持打造统一结算平台。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特色商业街、特色小吃街、文化商业街、特色夜市等,实现统一结算并纳入限上企业统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四、鼓励连锁商业网点发展便民服务体系

    (六)支持便民连锁商业网点备案。便民菜店、社区菜市场等蔬菜销售网点的规范建设,固定式早餐便民服务网络等社区便民商业服务业的建设,商业品牌连锁企业依托科技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建设发展配套商业服务、销售设施,以上商业项目如需备案,给予备案便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七)支持便民连锁商业网点发展。相关便民商业网点连锁店达5家以上,且纳入限上统计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八)支持便民蔬菜销售网点建设。支持各个社区力争建设2个以上便民蔬菜销售网点。网点建设按照菜篮子考核要求标准执行,网点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

    五、鼓励制造业企业实现产销分离

    (九)对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且独立核算的商贸销售公司,达到入限条件后,销售公司销售额达到2000万且增幅达到10%以上,超过2000万的部分按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统计局)

    (十)销售公司入限后,首次利用电商平台或者跨境电商平台开展销售,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者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其缴纳给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费达到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十一)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且产生外贸进出口额达2万美元,给予2万元开户补助。跨境电商年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照按0.03/美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二)鼓励工业产品线上销售。对工业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十三)鼓励农副产品线上销售。对农副产品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4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

    (十四)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电商示范村(社区)、示范服务网点,给予一次性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网销额1000万元示范企业、网销额100万元示范品牌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

    七、鼓励企业外贸进出口

    (十五)对当年新发生进出口实绩且达到5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给予物流费补贴3万元;如果实绩超过50万美元,除给予基础物流费补贴外,超出的部分按0.02/美元给予物流费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十六)对企业当年1-12月份较上年度同期实现进出口增量达到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按0.02/美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政策享受条件及申报规则

    (十七)除市场培育主体、商贸企业持续发展部分外,申报单位申报享受政策前提条件为在琅琊区纳税。

    (十八)次年3月底前区商务局发出资金申报通知,由企业自主申报,将申请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扶持对象。区商务局将拟扶持对象、奖补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十九)企业申报材料主要为:项目单位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企业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其他相关材料(销售等数据证明等)

    九、附则

    (二十)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已享受区级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不重复享受。

    (二十一)为更好更快促进全区商务经济发展,区商务局因全区商务经济发展开展的工作发生相关费用可从项目资金中列支,每年不超过40万元。

    (二十二)年度内企业受到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通报或企业自身原因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不得给予奖励。

    (二十三)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自2021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琅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琅琊区促进商务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滁琅政办秘〔201827号)同时废止。


    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